【產品說明】
項目前期貸款是指為滿足借款人提前采購設備、建設物資或其他合理的項目建設費用等支出而產生的臨時性資金需求,以可預見的項目建設資金或其他合法可靠的資金作為還款來源而發放的貸款。
【產品特點】
1.項目前期貸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
2.項目前期貸款可采取單筆單批和一次審批、多次循環使用。
【適用客戶】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申請條件】
借款人和項目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借款人依法設立。
2.借款人及控股股東信用狀況良好,在銀行融資無不良信用記錄,無其他重大不良記錄。
3.國家對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4.項目符合國家產業、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城市規劃、安全生產等方面政策和烏魯木齊銀行信貸政策。
5.項目須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資本金應與貸款同比例到位或一次性到位;對于自治區內煤電、煤化工以及水利、交通、城鎮設施等重大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在發放貸款時,允許項目資本金年內同比例到位。
6.項目已按國家規定辦理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或項目已經自治區政府各有權部門書面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或已列入自治區發改委發展規劃的城建、公路、電力、煤炭、煤制氣、水利等產業重點項目。
7.在確保對口援疆省市資金尚未到位但資金來源有保證的前提下,支持19個對口援疆省市援建的項目。
8.烏魯木齊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產品優勢】
為優秀客戶和優質項目開辟“綠色通道”,推行前期服務,優先安排信貸資金,保證項目貸款及時、足額到位,支持項目建設早投產、早見效。